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安安 覃依航)您喝的五粮液是真的吗?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披露了700余瓶假冒品牌白酒的生产、销售链条,三人获刑。
假酒当真酒卖?
2023年10月底,四川省某酒厂报案称,湘潭县某商店内有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的白酒,执法人员即刻到达该商店,在现场发现有“五粮液”、“小糊涂仙”、“水井坊”、“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200余瓶,并在物流点截获尚未取货的白酒百余瓶,店主楚某某到案后交代,上述白酒均系以低价从外省购进的假冒品牌白酒,其中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购进价格仅为1500元一箱。

假酒从何而来?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2024年1月,制造假冒品牌白酒的贾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各类假冒品牌白酒成品400余瓶,以及各类品牌白酒外包装300余件,制假工具钉枪、封装机、漏斗若干、散装白酒等。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贾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在未取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沪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低成本的散装高粱酒以及各类假冒品牌白酒包装,进行假冒品牌白酒的灌装、封口、打包、装箱,并通过安能物流发送至全国各地,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部分假冒品牌白酒销售至湘潭县某商店内,该店店主楚某某为获得高额利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成本价购入后以市场价格在自己经营的商店内销售,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经被害企业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沪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认定,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各类成品品牌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人被判刑!
2024年5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楚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徒刑,并处三万八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商标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仅是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侵权假冒多发领域,持续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等打击力度,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实际行动诠释护航企业的检察实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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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